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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义务 全国办理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义务有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成为私募基金托管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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