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是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作的重要一环,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是的,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在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如果不进行备案,将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此外,《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也明确要求,所有已登记但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需要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在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2:管理费支付时间
管理费支付时间有很多选择,虽然参照标准不同,但是时间差别不大。其中以年度收取较为普遍,也有按照半年度或季度收取的情形。
(1)、参照基金成立日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开始计提。
(2)、参照初次交割日/实缴出资日
合伙企业应当在初次交割日后的10日内以及之后每个收费期间开始后的10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该收费期间内的管理费。
(3)、参照日历年度首日(1月1日)
....其后于每日历年度的首日起算的十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
(4)、参照对外投资日
第1笔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初次对外投资之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以后每年在当年同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
(5)、参照缴付出资日
初个支付日为普通合伙人发出的首期款缴付出资通知中列明的“到账日”,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各收费期间开始的第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6)、直接列明支付日期
管理费的支付日为每年的X月X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提前至此日前近一个工作日....末个管理费支付期间为合伙企业解散日所在的日历年度之首日至合伙企业解散日。
(7)、参照“合理期限”安排支付
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应于实缴出资日后合理期限内向管理人支付因本次实缴出资而缴纳的管理费。
(8)、约定支付先后顺序
管理费应先于合伙企业的分配收入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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