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资产配置基金的扩募有严格限制,备案成功之后一般是不能扩募的。但是,在同时满足前面提到的5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增加认缴出资额,但不得超过备案认缴出资额的3倍。
(二)私募证券基金
《备案须知》三十一规定:“【开放要求和投资者赎回限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强化对投资者短期申赎行为的管理。
基金合同中设置临时开放日的,应当明确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原则上不得利用临时开放日的安排继续认/申购(认缴)。”
备案须知限制了利用临时开放日扩募的行为,但是,监管却没有禁止固定开放日的认/申购行为。
因此,如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设计为开放式基金,设置固定开放日,仍然可以进行认/申购(认缴);如要设置临时开放日,需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好临时开放的触发条件。
二、新老划断的规定
是不是所有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资产配置基金均需要依据《备案须知》十一条规定进行扩募?
(一)理论规定
实际上,《备案须知》还有一个新老划断的规定。
《备案须知》第五部分过渡期及其他安排:“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协会之前发布的自律规则及问答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为确保平稳过渡,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协会于2020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新增和在审备案申请。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从事本须知第(二)条中不符合“基金”本质活动的,该私募投资基金在2020年9月1日之后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到期后应进行清算,原则上不得展期。“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透明度:利用等科技手段,对私募基金发行和备案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数据共享平台,让投资者更加方便地获取基金信息,提高透明度。
,提高私募基金发行和备案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建立统一的备案平台、加强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自律以及利用科技手段等。这将有助于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基金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以下是私募基金备案所需的主要材料清单:
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用于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资格和身份。
基金招募说明书: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经理的资历和经验等。
基金风险揭示书:揭示基金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投资者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相关材料: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出资证明以及投资者承诺函等,用于证明投资者的合法性和投资意愿。
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详细描述了基金的结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等关键信息,是基金运作的基本依据。
基金财产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银行对账单等,用于证明基金的实际募集规模和资金状况。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材料:包括管理人的身份证明、从业经历、资质证明等,以及托管人的相关资质和托管协议等。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展示公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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