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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转让实施细则如何发行呢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基金管理人的穿透审查责任



1.多层嵌套的禁止

《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这意味着,资管产品多层嵌套的时代即将告别。

以契约型私募基金嵌套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为例,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方通常并非投资人,而可能是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资管产品。该类嵌套架构如下图所示:

但是,《资管新规》出台后,上述架构设计方案将难以操作,需作如下类似调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穿透审查责任


笔者理解,鉴于《资管新规》禁止资管产品多层嵌套,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必要也有责任对作为投资者的资管产品进行层层穿透以核查真实的嵌套情况,以保证其发行之基金产品的合规性,从而也在某种程度加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审查负担和责任。

应注意的是,尽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第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无需穿透核查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资管新规》的出台又使得私募基金管理人免不了仍然要对上层嵌套的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进行穿透式核查。


相应地,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对外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之前,也需要履行向下穿透审查责任,以保证不会触及禁止多层嵌套的红线。

事实上,《资管新规》也明确提出了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私募股权基金转让实施细则如何发行呢

缺点:

成本增加:为了保持牌照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进行合规管理、产品发行等工作。这可能导致运营成本的增加,对基金管理人的盈利能力构成一定压力。
市场压力: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能面临较大的发行压力。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发行基金产品并完成备案,可能导致牌照被注销,给基金管理人带来损失。
可能引发道德风险:部分基金管理人可能为了保壳而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如过度包装产品、夸大宣传等。这些行为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引发道德风险。
,私募基照保壳制度在维护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成本增加、市场压力和道德风险等方面的缺点。因此,基金管理人在进行保壳操作时,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策略,确保合规运营和稳健发展。

核心提示:如何发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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