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风险揭示书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风险揭示书的关注要点如下:
关注风险揭示书是否参照AMBERS系统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模板》制定,募集机构是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解决机制等情况,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
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关联交易;2)投向单一标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未托管;6)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风险揭示书的前述要点只是将目前的监管要点进行了相应的总结。
14. 募集监督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募集监督须关注要点如下:
关注募集账户监督协议是否由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签署,是否具备《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的必备内容,包括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以及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如未包含前述内容,协会将要求《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协议》明确监督机构的前述责任。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同时担任募集监督机构的,如未单独签署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关注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是否约定募集监督内容。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系指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一般是契约型基金签署的外包服务协议中可能包含募集账户监督协议。
其次,保壳政策可能改变市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预期。政策出台后,市场可能会对管理人的合规性、专业性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管理人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进而影响到管理人的估值。
此外,保壳政策还可能引发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变化。一些实力较弱、无法满足政策要求的管理人可能会被淘汰出局,而实力较强、能够迅速适应政策变化的管理人则可能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这种竞争格局的变化也会间接影响到管理人的估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壳政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的影响并非。估值还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人的历史业绩、投资策略、团队实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因此,在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估值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能仅仅基于保壳政策的影响进行判断。
,保壳政策的出台可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并非,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应积极应对政策变化,加强合规管理、提升专业能力,以应对可能带来的估值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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