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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投资设立资格认证代发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私募基金备案投资设立资格认证代发

股东穿透披露的要求:对于IPO企业的股东,除了“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之外,应查尽查、应穿尽穿。如果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中存在信托计划,在该私募基金投资的企业IPO上市或者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尽管可能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但仍可能面临严格的穿透披露要求和人数合并计算的要求3。

实缴出资能力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认缴金额应与其实际出资能力相匹配,如信托计划为拟备案的基金的投资者,在基金提交备案时该信托计划未募集完毕不具备实缴出资能力,计划在私募基金备案通过后再继续募集资金的,此类行为不符合基金备案要求3。

市场情绪和投资者行为:市场情绪和投资者行为的变化也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的流动性,例如恐慌性抛售可能导致资产价格暴跌,增加变现难度4。
私募基金的风险评估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风险识别:这是风险评估的起点,涉及到对可能影响基金表现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和合规风险等。



底层资产为房地产的特殊合规性要求:如果信托资金最终投向的底层资产为房地产类项目,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等。严禁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严禁直接或变相使用信托资金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以及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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