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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最新发布!事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中基协最新发布!事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中基协最新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相关指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2023年2月发布的修订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向协会报送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超过上述备案时限,《备案指引》规定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实缴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此外,管理人在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若违规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聘用不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违规兼职,协会可以采取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手续等措施。

中基协还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旨在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律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内容涵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控制。

,中基协通过这些新规和指引,进一步优化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流程,确保了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核心提示:中基协最新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相关指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2023年2月发布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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