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合规要求有哪些?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合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登记备案要求: 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基协”)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更新。管理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如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专业人员、内部控制制度等。 基金备案: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向中基协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基金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募集信息、投资方向等,同样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规定更新。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基金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投资者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其他类型基金不得超过 200 人。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合格投资者,如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等,可豁免穿透核查投资者人数。 募集行为要求: 禁止公开募集:私募基金只能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不得通过公开出版资料、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互联网媒介、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运作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禁止保底保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等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收益,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相承诺保底保收益。 投资运作要求: 投资范围合规:基金的投资范围应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活动,如投资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参与非法集资等。 关联交易限制:基金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决策和披露。 信息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基本信息、投资情况、收益分配、风险状况等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内部控制要求: 制度建设: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投资决策、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基金的合规运作。 人员管理:基金管理人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如高管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等。 资料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海南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