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资管理机构在努力改进后仍无法满足条件,可能需要考虑暂时放弃申请私募基照,转而寻求其他合法合规的投资或管理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确保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也是非常重要的。
私募基照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私募基照有助于规范整个行业的生态环境。它要求机构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实缴资金、**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办公场所与设施、内部制度与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切实防范非法集资和违规私募行为,提升私募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其次,私募基照能够降低私募基金的部分信用成本。备案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可以使用较低比例的自有资金作为安全垫,从而降低基金整体运作成本。此外,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开立证券、期货账户,避免通过信托机构支付额外的通道费,有助于私募基金低成本扩张规模。
再者,私募基照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备案登记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使得私募基金在运营过程中更加透明化,减少了对投资人的误导和欺诈行为。同时,私募基金的规范运作也有助于提升业绩,为投资人带来更好的回报。
最后,私募基照对于机构来说具有商业价值。已备案的私募基照,收购后,可即时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对于急于发行基金产品、推进基金项目的机构来说,是非常理想的选择。相对于私募牌照来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显得时间周期长,备案审批流程繁琐等时效性差。
①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② 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投资私募基金的,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投资者为依法备案的资管产品,可不再穿透核查及合并计算。
4. 是否存在资金池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到每只私募基金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资金池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以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和分离定价等为特征。
① 所谓滚动发行是指资金并非一次性募集到位,而是分期募集或者以开放申购的方式在不同时点募集到位。滚动发行具体有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借新还旧,即通过募集新的资金去偿还到期的旧的资金;另一种是滚动投资,即后续滚动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继续投资。其中借新还旧的方式下,如果无法募集到新的资金,就可能导致偿还旧资金上出现问题,进而导致资金风险。短募长投和期限错配实质上是滚动发行的具体实现路径。
② 所谓集合运作是指将所募集的不同资金混合使用,无法对不同的资金进行有效的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集合运作造成的风险是可能导致不同资金无法单独管理,进而无法单独核算,并可能导致资金被违规使用。
③ 所谓分离定价是指基金申购或赎回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未按照所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水平确定申购或赎回的价格。例如,该基金初始发行价格为1元/份额,但基金投资后发生亏损,则后续引入的投资者如果仍按照1元/份额就对后续投资者不公平;相反,如果基金投资后发生收益,则后续引入的投资者如果仍按照1元/份额就对原投资者不利。
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和分离定价是判断是否构成资金池业务的核心要素,但其中根本的是分离定价。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下称“《备案新规》”),私募基金目前仅能封闭式运作,且在能否扩募上存在比较严格的限制,因此滚动发行是被严格限制的。但集合运作和分离定价仍然需要严格监管,避免由此导致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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