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退会申请书,以公司公文格式撰写,说明公司基本信息、机构类型、会员类型、入会时间、退会原因,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注明日期
b、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c、历年会费缴纳凭证或截图
集齐以上材料之后,以PDF格式中基协专业邮箱。收到私募管理人的退会申请之后,会为管理人开通AMBERS系统退会申请权限,路径为“AMBERS系统-会员申请-退会申请”,并通过邮件告知管理人。管理人需尽快在退会申请页面,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提交。如果公司不再从事私募业务,需要在退会申请书内写明“承诺退会完成后注销私募管理人资格”。提交系统申请后,正式进入退会办理流程,因退会流程为分批次进行,所需时间较长,流程结束后会有相应的邮件通知,管理人耐心等待即可。
3、关于主动注销的特别提醒
据统计,截止2022年3月22日,中基协公示的已注销私募管理人共计17205家,主动注销2967家,占比17.24%;依公告注销12255家,占比71.23%;协会注销1983,占比11.53%。
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一件事,自主动注销申请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登记,期满后重新申请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一、私募保壳的起源
新的私募配售规则规范了私募股权市场。据了解,在5月1日之前,在备案之后的六个月里仍然没有产品发售的将面临注销。因此,私募基金保壳业务就此诞生,而目前主要业务有经纪业务PB业务。
二、什么叫私募保壳?
结合目前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笔者梳理如下:
1.基金募集阶段
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书中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关联关系情况;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重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殊风险进行披露。
2.基金合同阶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基金合伙协议中应订明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基金合同中需要订明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3.基金备案阶段
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
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4.基金运作阶段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2号》,定期披露“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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