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金名称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名称关注以下要点:
关注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名称是否包含“基金”、“投资”、“资产管理”、“资本管理”等字样中的一项或多项。
关注契约型基金名称是否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
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字样,是否含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字样。
协会曾于2018年11月20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明确契约、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命名事宜,适用该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列明体现基金业务类别的字样,且应当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一致。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避免与公开募集投资基金混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建议拟注册实体或者目前正准备提交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核查其名称是否符合《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及《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的规定。如不符合,建议在提交备案前进行相应的整改。对于目前已提交备案但尚未通过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我们理解也须按照《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的要求进行整改。
3. 存续期限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限关注以下要点:
关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统称“基金合同”)是否约定明确的存续期,关注是否属于无固定存续期的基金。
关注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是否不少于5年,其中存续期为投资期+退出期,不包括延长期。
私募基金的本质决定了其应当在一定期限之后退出,这也是保护LP的重要机制安排。如基金合同未明确规定存续期限,建议明确期限后再提交备案申请。私募股权的存续期不少于5年,符合目前的商业实践。《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备案须知》”)第十七条也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管理人设立存续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
再者,**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投资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如总经理、风控负责人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同时,机构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且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支持机构的正常运营。
此外,办公场所与设施:投资管理机构需要拥有真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足够的办公设备和设施,以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
最后,内部制度与风险控制:投资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的运作合规、稳健,并降低潜在风险。这包括制定明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合规检查机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监管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私募基照前,投资管理机构应详细研究当地的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以确保满足所有申请条件并顺利获得牌照。同时,投资管理机构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投资管理机构想要获得私募基照,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注册资本与实缴资金方面,投资管理机构通常需要达到较高的注册资本要求,且必须实缴一定比例的资金,以确保机构有足够的资本承担运营和法律责任。具体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金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其次,**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资质和经验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投资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以确保机构的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具有专业性。同时,机构还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格从业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此外,办公场所与设施也是必要的条件之一。投资管理机构需要拥有真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和信息系统,以满足日常运营和监管要求。
在内部制度与风险控制方面,投资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以确保基金的运作合规、稳健,并有效防范风险。这包括制定明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管理政策、合规检查机制等。
500亿险资私募基金投资明确代表法人变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