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下列要求:
(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业务类型和管理资产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资金;
(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持有一定比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规定要求:
第四十七条 下列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一)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股东、合伙人、关联方;
(三)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四)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等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就变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6. 结构化安排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分级安排主要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dazongjiaoyi、协议转让等)的,关注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是否不超过1倍,关注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是否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大于1时,劣后级份额投资者不得承担亏损;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小于1时,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不得享有收益;同一类别份额投资者分享收益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一致。关注是否设置极端的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分配比例,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低于30%、劣后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高于70%的重点关注。
对于以定增为策略的私募基金而言,前述规定非常重要。核心还是在于避免不当的杠杆安排导致了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的原则。
首先,强调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益类投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
其次,强调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设置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分配的极端比例。
此外,《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明确了基金盈利或者亏损时,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如何进行损益分配的参考数值。
7. 管理费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关注基金合同约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超过一家)。关注未担任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投资者是否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取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管理费。
协会目前仅允许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不允许存在双管理人的安排,背后的核心逻辑在于双管理人将导致违反信义义务。
对于双GP单管理人的结构,基金合同中约定管理人收取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执行事务合伙报酬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收取管理费,该问题有待进一步与协会沟通。
我们理解,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是双GP单管理人结构,其中一GP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对于拟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项目有发挥其相应的作用,收取部分执行事务合伙报酬而不是管理费是有可能被认可的。
深圳市私募基金管理协会基金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