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司备案对其营销宣传渠道及内容的管控?
一、营销宣传渠道的管控** (一)合法合规渠道选择 私募公司备案后,在营销宣传渠道的选择上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只能通过合法的金融产品销售渠道进行宣传,如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取得相应资质的证券公司、银行等)进行基金产品推广。禁止通过未经许可的渠道进行宣传,如一些非法的网络平台或线下非法集会等方式。例如,不能在未取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自媒体平台上发布基金产品。 (二)渠道审核与管理 公司要对所选择的营销宣传渠道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对于基金销售机构,要审核其是否具备合法的销售资质、销售范围是否涵盖本公司的基金产品、销售过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同时,要与渠道方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例如,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基金销售机构有义务按照公司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二、营销宣传内容的管控** (一)内容真实性与准确性 营销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含有任何、夸大或误导性的信息。对于基金产品的收益情况,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要按照历史业绩和市场情况进行客观的描述。例如,不能宣传“本基金产品年化收益率可达30%以上且无风险”,而应该准确说明过去一段时间的实际收益率情况以及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同时,对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等级等内容也要如实介绍。 (二)风险揭示充分性 在营销宣传内容中,必须充分揭示基金投资的风险。要以显著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投资者提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北京私募公司备案时如何证明其投资策略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