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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股权证券保壳产品私募公募基金规模
发布时间:2024-04-04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私募基金股权证券保壳产品私募公募基金规模

20. 一年无在管基金的经营异常机构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针对《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五)类经营异常机构(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关注以下情况: 关注基金是否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关注基金是否真实对外募集,实缴规模是否达到1000万元;关注是否上传托管人关于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底稿或已按尽职调查审核要点完成尽职调查的书面说明文件,尽职调查底稿或完成尽职调查的书面说明文件是否含有《托管人关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尽职调查审核要点》列举的十一项内容,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关注风险揭示书中是否对管理人超过12个月无在管基金的情况进行特殊风险揭示。 针对该情形,风险揭示书须向投资者揭示管理人超过12个月无在管基金的情况。 关注管理人过往是否有过“保壳”行为,即为满足登记后限期备案首只基金要求,防止被注销管理人资格,非真实募集、设立“私募基金”并在备案后快速清算;关注管理人是否通过重大变更承接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存续基金,变相豁免新设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关注管理人登记备案是否有黑中介参与,是否存在其他合规疑点或违规问题。 管理人设立首只基金后又快速清算后,通过重大事项变更成为其他已设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有可能被协会认定为保壳。 21. 其他备案材料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其他备案材料关注要点如下: 关注上传的备案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理人存在经营异常、重大舆情、多起投诉等情况,以及基金涉及复杂、创新业务或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潜在风险等情况,关注是否上传相关说明材料,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在管基金对外投资情况、登记确权情况(如有)、基金情况等,关注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是否充分。如基金不符合备案要求,协会不予备案的,关注管理人是否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对于其他备案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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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执行:通过技术实现的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预定义的规则和条件。在私募基金领域,智能合约可以用于确保资金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分配和赎回,避免了人为干预和误操作的风险。同时,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也确保了合规性,一旦触发特定的合规条件,合约将自动执行相应的操作。 身份验证与权限控制:技术可以通过数字身份和加密签名来实现对参与者的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这确保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大大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同时,这种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机制也有助于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或泄露敏感信息。 实时监管与风险预警:基于技术的实时监管系统可以实现对私募基金运作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分析上的数据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此外,技术还可以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私募基金风险的早期预警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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