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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北京的私募基金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北京的私募基金公司


合规意识与制度:公司应展现出强烈的合规意识,并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这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等。
办公场所与设施:公司需要具备适合业务运营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等。
无:申请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要求可能因不同的监管机构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投资管理公司牌照之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监管政策和具体要求,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此外,成功获得牌照后,投资管理公司还需要持续遵守相关法规,定期进行合规检查,并及时更新和调整公司的运营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在申请投资管理公司牌照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注册资本充足性:确保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监管机构设定的限额,这是申请牌照的基本条件之一。注册资本的实缴比例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过低的实缴比例可能会引发监管部门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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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版证券类清单》进一步提高了对证券类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相关能力要求

《2020版证券类清单》对高管相关能力要求也规定的比较简单,中基协在实践中通过个人账户投资经历、公司自营账户投资经历、基金产品/其他证券类金融产品投资经历三分类,给出了大量“窗口指导意见”,主要包括:



在投资时限方面的要求是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对个人账户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是需体现高管本人名下近三年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完整业绩情况。

对公司自营账户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是能体现高管本人投资角色的近3年完整的业绩情况。

对基金产品/其他证券类金融产品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是能证明高管为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近3年内、不低于500万(建议与展业计划拟募集基金规模相匹配)、正收益的产品业绩证明。



《2022版证券类清单》明确了对高管相关能力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在投资经历类别方面仅接受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经历。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在单只单品净资产规模上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要求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中基协认可的其他材料。并要求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前述材料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解读:相较于“窗口指导意见”,此次《2022版清单》在材料形式上没有实质性变化,但是对业绩证明的投资资产规模、投资行业属性等实质性问题上有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有志于从事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应尽早收集并留存自己的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以备未来申请机构登记时供中基协审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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